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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各地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图1)
 

 

 

一、北京2013年保险基数调整政策: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3]151号)文件,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77元,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22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566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656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13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08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44.6元、失业保险费62.68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26.8元、失业保险费37.6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17.8元、失业保险费25.07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5.34元、失业保险费4.18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55.9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6.56元。

 

 

 

 

 

二、上海市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本市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2013年4月起社保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也将作相应调整。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所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也就是说,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下限为缴费基数,若高于则按上限为缴费基数。

  因此,按照2012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692元计算,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4076元,下限为2815元。必须提醒的是,如果单位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和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最低缴费标准,还是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缴费。

另外,非城镇户籍地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根据规定,即2013年度(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50%,即2346元。




广州市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最新发布的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月起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另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3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2013社保年度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今年7月15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如需选择的,请于今年7月12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缴费基数调整手续。